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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區可以收帶看費嗎 |
房東:李小姐 發表時間:2015-05-08 |
文/住展雜誌】隨著房市逐漸回溫,看屋人潮明顯增加,各地相繼傳出一些住宅大樓,巧立名目要求房仲業者帶看房屋,必須支付「看屋費」,引起業者與屋主反彈。其實,社區管委會這種做法已產生適法爭議問題,政府相關主管機關應重視這種現象,遏止帶看收費日趨嚴重的歪風。 住宅大樓管委會不能向房仲業者索取「看屋費」。圖為示意圖 索取看屋費不合理 房仲業者接受屋主委託售屋,與社區住戶是僱傭關係,是為了完成工作才進入社區,房仲有正當理由帶客看房,並非無故跑進社區造成其他住戶的不便,加上社區管委會已向住戶們收管理費作為社區營運使用,向房仲業者索取「看屋費」,並不合理。 政府機關束手無策 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規定,社區管委會為自主經營,為獨立經營個體,管委會索取「看屋費」的收費行為屬於民間交易,政府機關無法源可以介入處理, 由於政府主管機關束手無策,大樓管委會索取「看屋費」的歪風還是存在。 房仲業者叫苦連天 其實,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,社區管委會為執行區分所 有權人會議決議的代理人組織,不得踰越權限巧立名目,向住戶或房仲業者收取社區管理費之外的其他費用,即使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通過訂定社區規約,可向房仲業 者收取所謂「看屋費」,但規約不得牴觸法律,社區規約的收費名目如果逾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,並不妥當,因此「看屋費」恐將產生不當得利的適法性疑慮。 而且,還有可能觸犯刑責。 不僅補稅還得受罰 另外,管委會向房仲業者索取「看屋費」,還有稅務上的問題。社區管委會收取每次數百元不等的「帶看費」,收入多半用來作為大樓管理基金,但這類收入應申報營業稅,如果有人檢舉或經國稅局稽查漏稅,不僅要補稅還得受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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